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的税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10-16 20:00:11 •阅读 0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3%或5%。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继续免征增值税。然而,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除了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也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些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此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也为这些政策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