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赚的税回国能抵吗?
更新时间:2024-10-16 23:00:30 •阅读 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首先,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而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则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还规定了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即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对于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果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那么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最后,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