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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计税基础与成本不符,如何做账?

根据猜测,可能是因为发票尚未结算出来。会计先按实际发生和估计入账,在汇算清缴前如果发票未达再做调整。如果后面发票到了,可以再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2018年第28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果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