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更新时间:2024-10-17 21:00:18 •阅读 0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涉及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和向其他企业借款两个方面。
1.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所得税扣除: - 若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其利息支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 若企业向除股东或关联关系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利息支出可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内准予扣除: -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 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该说明应包括本省任何一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如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金额、担保和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