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有哪些变化?
更新时间:2024-10-19 14:00:14 •阅读 0
企业新准则下的减值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准则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其次,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是实际工作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第四,新准则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最后,新准则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比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