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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无形资产准则有哪些不同?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所不同。它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将“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此外,新准则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方面,新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它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在无形资产的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自行购入无形资产时,旧准则规定按实际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在摊销方面,新会计准则也有所调整。首先,在有效期方面,旧准则规定按照收益期限或法律规定期限计算;如果没有这些期限,则按照10年计算。而新准则要求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更加灵活,企业更具有主观性。其次,在摊销方法方面,旧准则按直线法摊销;而新准则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