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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按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是收付实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照这种方式,纳税人需要按月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无论是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义务人,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