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股东房产免费,要交税吗?
更新时间:2024-10-26 16:02:35 •阅读 0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此外,《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告》也对纳税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需要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责任:
1.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 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3. 土地出租(含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其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4. 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5. 土地使用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企业在无偿使用股东房产时,需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需要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责任:
1.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 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3. 土地出租(含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其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4. 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5. 土地使用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企业在无偿使用股东房产时,需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