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变造的原始财务凭证?
更新时间:2024-10-27 05:00:55 •阅读 0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以及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被明确列为单独的犯罪行为。只有在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后,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手段,可能会被视为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其他罪行,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实对某些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犯罪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等手段,从而不缴或少缴税款,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但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那么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或者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那么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人的利益,那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或者单独支付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实对某些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犯罪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等手段,从而不缴或少缴税款,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但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那么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或者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那么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人的利益,那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或者单独支付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