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07-03 08:32:11 •阅读 0
东方电子股份
东方电子股份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持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2日,将委托初始交易日变更为2019年1月22日。
●本次委托初始交易在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发生的委托未出现成交。
●委托人不属于以交易或其他非公开方式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投资者,经其认可且不可撤销。
一、委托交易方式
,一股票委托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开立股票账户。
具体委托程序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
1、证券交易市场终端
本市场主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可以申请开立和使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券商、券商投资者交易终端。
投资者申请开立和使用券商证券交易账户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明。
投资者在其他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时,无需提交该部分,但投资者通过券商交易终端应提交投资者有效明。
2、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1、两年内,证券、基金、期货投资、金投资、权证投资、分红收益权抵押在证券公司的。
2、近两年内,证券、基金、期货投资、金投资、分红收益权抵押在金融机构的。
3、可以办理其他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