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我们的固定资产价值?
更新时间:2024-11-01 22:02:58 •阅读 0
固定资产核算是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清理等业务的核算。根据来源不同,固定资产的取得可以分为购入、自建、其他单位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在其有效使用期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以及各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而使固定资产遭到的毁坏和损失的处理。通过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来核算上述各种情况。该科目借方反映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值,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在其有效使用期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以及各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而使固定资产遭到的毁坏和损失的处理。通过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来核算上述各种情况。该科目借方反映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值,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