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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转让股份限制是什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让:一是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是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如果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再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此外,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最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