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有啥不一样?
更新时间:2024-11-02 09:01:15 •阅读 0
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物主要为动产与权利。在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即借款人仍保留对抵押物的控制权。相反,在质押中,质押物会转移占有,即借款人将质押物交给质权人作为担保。
为了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到相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以股票或知识产权出质,借款人还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根据《担保法》第33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成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成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总之,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主要为动产与权利。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而质押物会转移占有。借款人需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以股票或知识产权出质时需到相应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根据《担保法》和《民法典》,抵押和质押的定义和相关规定也有所不同。
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物主要为动产与权利。在抵押中,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即借款人仍保留对抵押物的控制权。相反,在质押中,质押物会转移占有,即借款人将质押物交给质权人作为担保。
为了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到相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以股票或知识产权出质,借款人还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根据《担保法》第33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成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成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总之,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主要为动产与权利。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而质押物会转移占有。借款人需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以股票或知识产权出质时需到相应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根据《担保法》和《民法典》,抵押和质押的定义和相关规定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