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2 14:00:40 •阅读 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 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
4.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5.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6.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结转以后的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 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
4.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5.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6.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结转以后的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