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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用于记录材料暂估入库,你懂了吗?

当企业收到入库的实物,如入库单、验收单、原材料等时,需要将其入账。在记账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应的入库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的购进商品,企业应在月末合理估计其入库成本,并暂估入账。
以材料为例,当材料已到而发票账单未到时,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货到单未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1.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2.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在月底进行暂估,并在月初冲回。具体操作如下:
3.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4.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来后,企业需要再次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5. 借:原材料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通过以上操作,企业可以确保在发票账单未到之前,对已入库的实物进行合理的暂估和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