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收到后,会计该如何记录?
更新时间:2024-11-17 03:00:07 •阅读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收到抵债资产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根据对方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进行会计分录。具体的分录如下:
首先,借方记录固定资产,金额为对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其次,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少于债务金额,借方还需记录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然后,贷方记录累计折旧,金额为对方固定资产账面所计提的折旧。
接下来,贷方需记录应收账款,金额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最后,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多于债务金额,贷方还需记录营业外收入,金额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债权人能够准确记录收到的抵债资产,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这样的做法有助于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在收到抵债资产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根据对方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进行会计分录。具体的分录如下:
首先,借方记录固定资产,金额为对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其次,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少于债务金额,借方还需记录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然后,贷方记录累计折旧,金额为对方固定资产账面所计提的折旧。
接下来,贷方需记录应收账款,金额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最后,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多于债务金额,贷方还需记录营业外收入,金额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债权人能够准确记录收到的抵债资产,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这样的做法有助于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