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时,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呢?
更新时间:2024-12-03 10:00:15 •阅读 0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申请人有权对复议申请进行辩护。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做出答辩。
② 在复议期间,申请人有权督促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③ 申请人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规定,如果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且不履行决定,被申请人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④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有权改变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