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所得的个税咋算呢?
更新时间:2024-12-10 18:00:23 •阅读 0
当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时,若其实际购买价格低于购买日的公平市场价,该差额被视为与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相关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员工行权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 - 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 × 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 =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规定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规定月份数;
其中,规定月份数指员工从中国境内获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是根据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来确定。
此外,员工获得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也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在一个公历月份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视为一次收入,与其他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