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支机构需要季度预缴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2024-12-10 20:01:06 •阅读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明确指出,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就地预缴。这些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以及资产总额将被统一纳入二级分支机构进行核算。
基于此规定,三级分支机构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而无需执行季度预缴程序。
基于此规定,三级分支机构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而无需执行季度预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