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溢价转增股本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2024-12-11 07:01:25 •阅读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当被
投资企业决定将
股权(票)溢价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时,这一行为不会被视作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或红利收入。此外,投资方企业在处理此类转换时,也无需增加其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此,基于上述规定,如果
公司选择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那么对于投资企业而言,这部分资金不应当被视为应税或免税收入,从而避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