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转内销企业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4-12-16 06:00:54 •阅读 0

当外贸企业面临以下三种情况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 如果外贸企业将原本记录在出口库存账中的货物转为内销或视为内销货物进行征税,那么应在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同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申请。
2. 对于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了退运并转为内销的情况,也应当在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申请。
3. 当外贸企业转变为生产企业后,在批准变更退税计算方法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将原记入出口库存账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此外,外贸企业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应将该证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