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4-12-16 11:00:33 •阅读 0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项目不得从企业的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
3.因迟延缴纳而需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4.因违反税法规定所被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这通常指的是对某些活动或项目的无偿支持。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不符合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些费用均不得扣除。
9.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个人消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