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6 17:59:59 •阅读 0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被细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和简化原有的五类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以及25年,将其合并为更简洁的10年和30年两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保管期限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常见的会计文件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等,其保管期限统一规定为30年。这样的变更反映了对会计资料重要性的重新评估,以及对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