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更新时间:2024-12-26 09:00:10 •阅读 0
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形如下:
1、当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时,如果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那么在缴纳了增值税之后,他们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给非个人的承租方时,也适用此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过程中,通常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买家。但如果买家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可以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来获得所需的专用发票。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在其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有权代表这些代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请求代开发票的过程中,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关的付款信息等资料。此外,在由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上,还会特别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以示区别。
4、拥有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包括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的任意一地进行就近操作,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所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