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挂靠车辆的发票能抵扣吗?
更新时间:2025-02-06 20:59:57 •阅读 0
第一种情况,符合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由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作为试点纳税人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做法是,被挂靠人按其收取的全部应税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挂靠车辆购油、维修等以被挂靠人名义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此外,如果挂靠人购入车辆时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接受方为被挂靠公司,并且车辆按照被挂靠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那么其购入车辆的进项税额也是允许抵扣的。
第二种情况,即挂靠车辆与被挂靠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是临时性的业务关系。在这种运营模式下,挂靠人购买车辆、购油、维修等费用均由挂靠车辆自行承担。因此,被挂靠人取得挂靠人上述业务的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挂靠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税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