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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对假酸奶涉事企业展开调查_“假酸奶”报道追踪: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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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酸奶”报道追踪: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调查核实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3月13日,针对新京报“3·15”系列报道中提到的标称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养牛每日酸奶”和“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涉嫌以风味饮料产品冒充“酸奶”名称的问题(详见3月12日报道《低价“假酸奶”背后的猫腻:标示“酸奶”实为“小甜水”》),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销售的一款名为“爱养牛每日酸奶”的产品,在包装正面显著标注了“爱养牛每日酸奶”以及“YOGURT Daily”字样,但并未明确标示“饮品”或“饮料”。仔细查看后才发现,瓶身侧面以较小字号标明产品类型为“风味饮品(杀菌型)”。

另一款名为“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的产品同样在包装正面突出标注“每日酸奶”,并在下方强调“生牛乳”字样,未明确标示“饮品”或“饮料”。进一步查看侧面生产信息可以发现,“每日酸奶”仅为产品名称,其实际产品类型为“风味饮料”,并注明“生牛乳添加量≥5g/100g”。

两款产品的生产信息显示,它们均由枣庄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而非酸奶产品应遵循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此外,这两款产品的蛋白质和脂肪含量也不符合《发酵乳》标准的要求。

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指出,这类产品的营养价值较低,实际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真正的酸奶并非同一种产品。某大型乳企的技术人员表示,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风味饮料或含乳饮料如果在包装上突出标注“××酸奶”名称,但在包装正面未明确标示或仅用不同字体和颜色标示“饮品”或“饮料”,均属于违规行为。法律专家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虚假信息标注,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之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两款产品存在的问题,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13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注意到相关报道,并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安排执法人员到涉事公司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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