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更新时间:2023-11-20 06:37:11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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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A、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个人不得毁弃
B、对未成年人的电子邮件,任何组织不得隐匿、毁弃
C、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D、以上都是
答案: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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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010年8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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