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手续能否撤销
一、宅基地审批手续能否撤销
在宅基地买卖完成后,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这个过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在此过程中,买卖合同出现了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撤销买卖合同的。
一旦买卖合同被撤销,相应的宅基地过户登记也可以申请撤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需要将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
2.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对于因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所产生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3.对于不动产登记的错误问题,《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4.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进行更正。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5.如果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将失效。如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宅基地买卖途径总览
在宅基地的买卖过程中,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宅基地买卖途径: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换各自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达成协议,这种行为被称为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进行交换时,双方当事人需要达成书面的交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由受让人支付相应的价款。在进行转让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在进行租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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