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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政策措施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 支持“台资板”创新升级

  记者6月12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在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方面,《若干措施》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与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针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若干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为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若干措施》提出,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若干措施》还要求,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