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共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机构整体健康,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9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中央部署,要有序处置金融领域一批突出风险点,有效防范化解外部风险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外溢和冲击,有力保护广大储户、中小投资者利益。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从一定程度上看,金融是经济的镜像,经济领域的很多问题往往通过金融的端口显现并向外溢出,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彼此传导。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同题共答”,齐抓共管。中央与地方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既要坚持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基本原则,也要压实地方的属地责任,并在具体操作中不断健全权责统一、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领导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塑性改革,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目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共识,金融系统此前长期存在的“重盈利、轻党建、重私利、轻公利”等不良政绩观与价值观得到了纠正与扭转,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增强。
强化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制度短板加快补齐、监管效能显著增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年来发布各类规章制度171件,已基本建立起贯通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当前,无论是高风险机构数量还是高风险资产规模,都较峰值大幅压降,在金融体系中占比均较小,相当部分省份已实现高风险中小机构“动态清零”。接下来,要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整治金融乱象的关键抓手。观察个别金融机构此前的出险案例不难发现,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是主因。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普遍特征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将部分经营决策权授予管理者,二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二者信息不对称,后者可能为了自身利益作出有损股东与公司利益的决策。代理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后者难以对前者开展有效监督。由此,大股东操纵、内部人员控制等问题便产生了,引发诸多金融乱象。公司治理机制就是为了防范、缓解上述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了一批不法金融集团,严肃查处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输送利益。接下来,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并完善董事会结构,尤其要保持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