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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信批违规 公司及董事长等责任人合计被罚500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潮”,600777.SH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36号。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新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ST新潮披露《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ST新潮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30日,*ST新潮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新潮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月4日,*ST新潮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ST新潮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ST新潮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应当事人刘斌、Bing Zhou要求,山东证监局已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刘斌、Bing Zhou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复核,山东证监局对刘斌、Bing Zhou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1对*ST新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刘斌、Bing Zhou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和80万元罚款。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下发《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205号。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但*ST新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5.2.1条、第5.2.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ST新潮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ST新潮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ST新潮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表示,*ST新潮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ST新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