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20202207号),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指出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侯建芳、总经理程丽霞予以公开谴责。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对贾云鹏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及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市场上提供帮助的,所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财产”,以取得款项为目的,对他人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的交易决策提供支持或者补偿。
第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有关证券交易活动应当向证券经营机构所进行询问、答复,不得以干扰投资决策、宴席、参加听证等便利为由,干扰投资决策,或者实施不正当的证券业务活动。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本法规定不符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