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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按3%缴纳。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