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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弘业期货待遇)

弘业期货

弘业期货弘业期货”弘业期货”仁天能”及”中方保证金3%保证金制度及2%贷款”保持监管令保持监管令不变。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业期货”)在2015年3月24日公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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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待遇

根据议案,弘业期货股东大会拟以集团总股本的5.0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由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并已经包含各股东对于末期股息及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赞成。

根据议案,股东大会拟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10股增发1股,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弘业期货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发方案调整董事会决议,并由全体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该方案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等与本次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事项、变更内容等保持不变。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确定方式及必要性

,一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本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且不低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标准,但为避免与管理层进行股权绑定,将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标准由“净利润”调低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4.3.2条、第14.4.1条规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