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作模式(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4-09 21:04:06 •阅读 0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传递,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私募基金监管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主动与被动的风险管理职能,并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每个月固定日期发布临时公告,并可视情形选择加异常情况披露。
对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披露的,应当公告,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在本机构网站,含移动端和其他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公告,提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分类】
风险等级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设置五级分类,高风险等级为一级,最低风险等级为二级,最低风险等级为三级。
风险等级分布方面,按照存续期限划分的三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