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集团(川化集团搬迁)
更新时间:2023-04-19 13:43:53 •阅读 0
川化集团
川化集团水肥汽”股权”金融纠纷1轮审理结果公告
文:川化
川化集团搬迁
【12月2日讯】川化集团,0012730日午间发布关于对川化集团“股权纠纷”的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川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与“川化集团”联合作为原告,以宋树香、刘军、张春深、沈山军、朱旭明、赵延兵、汤丽霞、邱子云等6名被告人为受益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经重庆市中院主持调解,目前本案“二审”阶段结束。
一、公告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因为上市公司宋树香、刘军、张春深、沈山军、朱旭明、朱旭明、邱子云、郭黎敏、陈斌、叶春生等6名原告的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冻结宋树香、刘军、张春深、沈山军、朱旭明、叶春生等6人银行账户。
,二法院委托重庆市中院协助协助,法院协助办理全部财产保全,冻结并扣押其财产。
,三经由宋树香等12名原告的财产保全,冻结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及权利人相关权利,并扣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冻结期间公安机关或法院根据案件查封冻结的情况依法对被保全的存款人或其他存款人提起诉讼。
一、办理程序
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告方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来帮助申请冻结、冻结涉案账户,包括上述银行账户。
,一申请冻结涉案账户的银行账户。
申请冻结涉案账户的银行账户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外有权机关和检察机关关于办理临时银行账户查询、冻结等业务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正常的网络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者的意愿,依法办理银行账户的一种新型方式。
一、法院民事冻结银行账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