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更新时间:2023-03-01 22:15:14 •阅读 0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决定选举严恒、赖颖华、孙智银先生、冯圆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治理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事先监督,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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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表决意见:
,一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对本次《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所作的审核认为:有关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
,一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函选产生、表决结果、《关于聘任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核查意见
截止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