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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东方财富(东方财富可转债佣金调整)

可转债东方财富

可转债东方财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方财富”,即可转债,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34。

可转债东方财富(东方财富可转债佣金调整)

东方财富可转债佣金调整

,并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债由本公司自2019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本公司1亿元可转债。

1、自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毕。

2、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的前6个月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回购本公司债券,并同意将发行结果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A股股票在一年内,含一年享有一次可转债转股剩余期限等相关条款权利。

2、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期间,因公司A股股票价格的调整使得可转债价格超过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可转债投资者赎回、分红派息等任何类型的债券除外。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下,可转债持有人可根据转债市场收盘价格进行转股。

若在本条款中没有注明“转换权”,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转债按照转股价从转股当天起先行在二级市场卖出,以套利资金获取套利收益,具体情况须以本条款公告为准。

4、可转债不收取认购费、赎回费,但转股时收取股票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