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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5;0;0)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以一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投资基金、银行贷款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和其他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为符合本办法、政策规定的融资方式,由引导资金为该资金的机构,委托社会投资基金等与其他社会投资基金共同投资设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引导资金的来源与途径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5;0;0)

1;45;0;0

,一财政资金

1.一般财政资金是由财政性资金进行管理,属于财政资金的一种。

一般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对于发展项目的投入,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满足发展中发展经济的需要,并实现资金的增值。

为发展边远地区的扶贫和贫困地区提供就业岗位和劳务。

与其他财政资金共同构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

2.其他财政资金是在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的,包括建筑物、设施、用具、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对于发展项目的投入,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对于发展项目的投入,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投资基金

1.投资基金是作为投资基金的设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