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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1、家庭收入: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这个标准通常为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贫困线以下。

2、家庭财产:申请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一定额度,具体数额也会因地区而异。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通常需低于一定平方米数,例如7平方米以下。

4、户籍和居住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5、家庭关系: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廉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