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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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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告显示,鉴于该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车服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翁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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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红为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翁晓红为天通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系因在股东会决议中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违规占用资金。

在其对天通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天通股份也不进行具体负责。

天通股份对此表示,自己没有任何应当履行的职责。

翁晓红、王秀兰夫妻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通股份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后,也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8年12月,翁晓红通过担任天通股份董事长的吴红光控制的某公司,拟向上市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该公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入股该公司。

该公司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协助上市公司履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并且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吴红光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吴红光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拥有通过担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

2016年12月,吴红光控制的标的公司翁晓红、方春明及王峰,与标的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7000万元,被告公司遭到东阳市人民法院的追偿。

根据法院判决,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追偿标的公司的财产,追偿的财产应当归于被告公司,追偿的财产应包括标的公司在翁晓红、方春明、王峰等人和原告翁晓红、方春明、王峰、王、王丹等人名下的不动产。

在起诉过程中,吴红光主动向翁晓红提供了资产抵押,但由于被告担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