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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披指引出台意见稿

3月24日日,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披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立足现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框架,但又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

3月24日日,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披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立足现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框架,但又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额外要求增加对不良贷款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等。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殊性,其蕴藏的风险相对其他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会相对较大,风险提示也应有更严格的要求。《指引》称,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实际回收不足的风险、现金流回收时间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不同于正常的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现金流较为不确定,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中,也需要加强对现金流回收预测、入池资产抵押物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经理李燕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问题在投资端。不少投资者一听到“不良”二字就会谨慎一些,因为不良资产的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回收时间和回收率不确定,导致定价和估值难度大。

“正常信贷资产的现金流稳定,还款时间较为明确,因此将其证券化后定价、估值比较容易。”李燕说,“但信贷资产之所以变为不良,就是因为贷款人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这部分贷款在证券化后需要对基础资产的价值打折。可是,如何确定打折率,谁来确定打折率,则有较强的主观性。”

因此,根据《指引》,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披露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受托机构应在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期发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分布、借款人分布、抵(质)押物分布、预测回收率分布表、现金流回收预测表等。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包括国有五大行和招商银行在内的6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资格,首批试点额度大概在500亿左右。目前中行、农行、工行已进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性准备阶段,预计中行将打响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首枪”。

(原标题: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披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