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起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新规实施
中国证监会10月30日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下称《职责规定》),并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处置、案件调查与处罚、投资者教育保护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职责规定》发布实施意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从内容看,《职责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等。
对于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规定》明确,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
关于风险防范与处置,规定派出机构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
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方面,《职责规定》扩展了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和协查工作的职责,完善了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工作等。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职责规定》还明确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推动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并按照规定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和权益评估评价。
邓舸介绍,9月11日《职责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对其评价正面、积极,认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范围,有助于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职责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完善监管执法体制,促进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机构应对市场创新发展的能力,有效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实现中国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
(原标题: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新规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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