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着力强化稽查执法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核心提示:在资本市场稽查执法体系中,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预警及对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是有效执法、精准打击的前提。监测预警机制灵敏高效,才能及时准确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发挥稽查执法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近年来,监管部门着力强化稽查执法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成效日益显现。
一是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实时监察监控优势。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均全面建立预警驱动、信息驱动相结合的异常交易监察模式,打造了性能先进、精准高效、国际一流的市场监控系统,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案件线索分析发现机制,通过不断强化扫描监测和风险排查,案件线索发现和报送的及时性、精准度不断提高。尤其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监控系统计算能力强大,实时监控技术可靠,智能化调查分析功能丰富,仅深交所监察系统即可同步实现超过204个报警指标、300项实时与历史统计查询、60余项专用调查分析、100多种监管报表监测分析等功能,每年处理的各类实时报警信息14万余次,平均每个交易日处理报警600余次,监控力度精度等均超过国际主流商用交易所监察系统。在稽查执法实践中,上述监察系统的预警和快速联机查询,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短线操纵、合谋操纵、内幕交易、大小非违规减持等异动苗头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智能化分析功能切合监管实际,为提升线索质量、精准打击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手段。
二是不断拓展通畅案件线索快速处理机制。
一方面,在稽查部门与交易所之间,建立了异常交易线索直接报送机制,交易所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交易异常账户、重大事项停牌前涉嫌内幕交易账户以及依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核查的情况,直接报送稽查部门。这一机制对于及时发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发挥了突出作用。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稽查部门与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线索直接报送机制,交易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情况直接报送证监会稽查局。同时,稽查部门与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等日常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衔接联动,线索发现和立案查办更加灵敏快捷,查处效率效果也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持续推进稽查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
围绕提高稽查执法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化办案能力,监管部门着重加强自身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和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始筹划和分步实施以“一个平台、四个系统”为核心的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该系统着眼于紧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精准严厉打击,规划建设监测预警与线索发现、案件管理、调查分析、复核审理等四个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案件线索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发现转变,案件管理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管理转变,查案分析及复核审理由传统粗放的人工比对向现代精细的模型分析转变,并为全面建设证券监管“数字稽查”系统打下良好基础。
特别针对市场关注和投资者反映较为突出的利用网络虚假信息欺诈及操纵股价等问题,监管部门将在该系统中专门建设市场信息传闻监测子系统,基于云计算、云定位、云搜索等领先的网络技术功能,建立全面的虚假信息监测网络。该系统将通过数据采集、预警分析、影响力分析、异动股票聚焦监测、数据挖掘以及溯源分析等模块,对网上信息传闻进行快速、准确搜索与定位,实现对始作俑者的精准打击。监管部门还将努力建立会机关牵头、派出机构辖区监测的双重监控机制,积极开拓其他监控渠道,建立多轨并行监测机制,并加快推进行情异动监测系统研发,利用行情异动数据驱动信息监测,强化行情与信息传闻监测的动态联动,努力实现对虚假信息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扫描监控,提高监测针对性和查处打击的效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