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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年报规范的最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年报规范的最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指引备忘录”),同时废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备忘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废止“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备忘录”

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年报准则》全面完善和提高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为与《年报准则》保持一致,本所决定废止“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备忘录”。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做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信息披露。

二、关于发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指引备忘录”

为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本所制订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指引备忘录”,规范和细化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要求。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