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更新时间:2024-08-18 19:47:57 •阅读 0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4、进户通知单;5、商品房结算单;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9、涉外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