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期存在吗?
更新时间:2024-10-17 01:00:02 •阅读 0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简化纳税人的操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因此,纳税人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