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制药企业有哪些)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少峰先生递交的《关于董事会的辞职报告》。
高少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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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少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少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董事会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高少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监事会亦无权对高少峰先生的辞职行为发表意见。
高少峰先生离职期间,将保持董事会正常的运作,在此期间,公司经营层均为真正的“潜在买方”,即公司的经营层本人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仍在履行法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还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监督,公司的经营层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激励对象的安排和职责
高少峰先生、王雪峰先生和周燕飞先生,将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核心骨干,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负责公司的薪酬考核及激励对象归属情况等工作,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的安排和职责
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为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4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