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会计凭证不能被销毁呢?
更新时间:2024-10-19 10:00:01 •阅读 0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应当销毁。然而,在以下情况下,会计档案即使保管期满也不能被销毁:
首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这些文件不得被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则应单独转存,以备将来处理未了事项时使用。这些会计档案需要一直保管到相关事项完全解决为止。
其次,对于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进行明确记录。这样做可以确保对这些特殊会计档案的管理和跟踪。
总之,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销毁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那些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无论其形式如何,都不能随意销毁。相反,它们应当被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处理。同时,这些特殊会计档案也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中进行明确记录,以确保其安全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