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更新时间:2024-11-01 11:03:54 •阅读 0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时,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 要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 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器具,但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4.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时,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 要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 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器具,但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4.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